很多人结婚时为了自己以后有保障,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但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称,当初结婚时其丈母娘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如今夫妻俩闹离婚,房产本上三人名字的局面让他们搞不清楚状况。
市民孙先生与妻子小胡结婚时购买了一套价值160万元的商品房,原来房产证上只有孙先生与小胡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小胡的母亲表示自己是单亲妈妈,带大小胡不容易,希望能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为了家庭和睦,孙先生只能同意。不过婚后三年不到,孙先生就与小胡因为性格不合闹起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对孙先生的房产进行分割?
律师说法: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目前孙先生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与他人(未成年子女除外)共同所有的房屋,应该另案处理。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时报记者 田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