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案例典型特征:募集过程中夸大宣传、片面披露信息

2016-08-31 11:0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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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31日讯 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私募基金案例具有哪些典型特征,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投资安全意识。

资料图(图片源在网络)

记者了解到,广州某私募机构(代称“Y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4年4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Y公司通过国内期货市场的投资操作管理基金产品。期货市场杠杆率较高,波动性较大,2014年10月,该公司管理的4只基金产品,全部因净值跌破基金合同约定的清盘条件而被产品发行方清盘处理。

2015年3月,Y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上述重大事项发生后,Y公司一直未按照规定向协会报告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适逢中国证监会部署对私募基金行业的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Y公司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预留的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等方式,均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通过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其他机构查询,检查组最终联系到Y公司两位原高管刘XX、冯XX。但是,两人以公司股权转让、业务停滞为由拒绝接受现场检查。虽然检查组对Y公司相关高管和股东进行了调查谈话,但Y公司除提供《公司章程》外,未向检查组提供任何业务资料,不配合现场检查工作。除此之外,Y公司还在公司网站首页处宣传“年化收益30%-50%不再是梦想”,选择性披露其管理基金中盈利的产品收益率,对于上述被清盘处理的4只亏损产品则只字不提。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私募基金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活动

对长期处于“散养”状态的私募基金将再度迎来监管加码。面对接连曝出的私募失联等事件,中国基金业协会8月29日宣布,全面开展全行业自查自纠活动。活动截止到9月底结束。

据了解,此次私募基金开展的自查自纠范围包括公开宣传推介、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兼营非私募基金业务等高发频发、重复发生的薄弱环节以及资金安全性和运作合规性。

自查活动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底。自查结束后,基金业协会将定期抽查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落实整改情况,对自查问题比较严重、整改不到位、问题重复发生、出现新风险新问题等情况的私募机构,协会将进一步采取相关自律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协会将及时移交监管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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