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6日讯 8月26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冀保监罚〔2016〕6号行政处罚书,基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存在费用列支不真实、虚列工资、虚列佣金等行为。刘峰时任河北亨安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河北保监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记者了解到,基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原为河北亨安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更名为基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为刘峰。 2010年基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费用列支不真实,存在虚列工资、虚列佣金行为。
基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费用列支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刘峰时任河北亨安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河北保监局决定给予刘峰警告处罚,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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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工资不是个例 华夏人寿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随着保险行业的火爆,银保产品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不过,险企对业务拓展的庞大需求,与银行有限供给之间形成的矛盾,也直接加剧了银行的强势主导地位和保险公司的恶性竞争。为了能够抱到一条“大腿”,不少险企使出浑身解数,甚至越过了红线。近日,湖南省保监局开出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事企业均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由于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银保渠道维护”,该公司拟被罚款21万元。
资料图(图片源自网络)
根据处罚决定书,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在计算和发放2015年11月、12月银保客户经理绩效工资时,虚假增设“有效人力”奖项,分别虚假增加银保客户经理绩效工资105776.5元和125881元,合计231657.5元。上述绩效工资扣除税金后,该公司实际以现金方式向银保客户经理分别回收76596元和105174元,合计181770元,全部用于银保渠道维护。2015年12月,该公司银行保险部报销电子设备运转费119040元,2016年2月报销会议费90944元。可事实是相关电子产品并未真实购买,所列会议也并未真实召开。上述金额合计209984元,实际上是被套取出来用于银保渠道维护。省保监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规定,决定依法拟处以罚款21万元。该公司总经理邹明磊、银保部经理李扬分别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女经理领206份工资 虚列122员工冒领80多人
一个人,领206份工资,不知道是什么感觉?福建同安区某公司一名“80后”的人事部经理“以权谋私”,给自己“安排”了206份工资,她虚列122名员工工资、冒领80多人工资,两年侵吞逾50万元公款,每个月都可以领好几万元。
经法院查明,2005年3月至2007年5月期间,晓芳利用担任公司人事主管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她主要采用的四种手段包括虚列、冒领工资,最常用的是采用虚列员工工资的手段,向公司虚列122人工资,共计人民币453512元;其次,她冒领自动离职员工阿琴、叶某等37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3429元;另外,冒领被开除员工杨某、吴某等39人工资共计人民币23823元;还有,她利用离职员工刘某、黄某等7人的姓名再造工资人民币13887元。
晓芳将虚列的工资及冒领的工资通过转账,转至由她本人控制的银行卡及现金方式支取,非法占为己有。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晓芳沉醉于自己编织的聚财网络中,一个人领206份工资的感觉“太爽了”,但是,好景不长她就露馅了。
据晓芳在庭审中交待,工资发放的流程是由她在每月15日制作工人上一个月的工资表,然后交给会计核对数据,核对后,由会计签名,后再由自己报给公司总经理签名。最后由财务会计开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再到银行发工资。有工资卡的,银行直接打入工资卡,没工资卡的,财务把钱领出来,交给她自己,由她自己把钱发给部门主管。
晓芳交代,那些虚列的员工,如有工资卡的,工资卡和密码都掌握在她手上,她自己从卡上取出工资,再存入她自己的建行卡。虚列人员没工资卡的,银行按她的指示把钱转入指定卡上。指定卡的人员以前有在公司做过,后来走掉,她便把他们的建行卡都留下来,所有的卡密码都一致。而如果是直接发放现金的,她就向会计领取后存入建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