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盲查”:随机抽取网络食品经销商、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 检查执法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越来越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关注的焦点。首先,参与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越来越多。同一个主体同时开展线下和线上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趋势越来越明显。其次,网络食品经营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民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此外,网络食品经营监管难度更大。
8月24日上午,由沈阳日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食药监局嘉宾做客沈阳日报,围绕网络平台食品安全做以介绍,并通过热线电话与读者进行互动,就网络食品监管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本期嘉宾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于文芳
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科科长 刘营营
“摇号”执法将成为长效监管机制
沈阳市通过开展全市“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平台入网审查工作,严厉打击入网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食品餐饮安全“双随机、一公开”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抽查对象及检查内容为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外卖、大众点评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中的入网餐饮单位。重点检查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加工制作流程、餐饮具清洗消毒、原料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许可经营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采用“双随机 一公开”的稽查方式随机抽取检查点位,依据网络订餐平台提供的全部入网餐饮单位信息建立基础数据库,每次检查前,由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以机选或“摇号”形式随机抽取检查点位;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建立食品餐饮安全检查人员库,人员包括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和各区、县(市)食品监督执法大队食品餐饮监管业务骨干,随机抽取2人以上组成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公开检查结果:检查组负责对各区、县(市)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飞行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沈阳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进行查处,相关查处结果依据《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在局外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网络外卖平台仍存在问题
综合目前已经进行了“摇号”执法的沈河区和皇姑区两区情况来看,网络食品经营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有: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岗;无许可证企业食品安全硬件设施及卫生较差;各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记录不全;超范围经营凉拌菜;企业存在或网上登记地址或网络店名与工商登记及许可证不符的情况。网络第三方平台存在的问题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没有认真审查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有部分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通过网络销售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地址审查不严,允许提供虚假地址的餐饮单位通过网络销售食品。
经营网络食品哪些项目需公示?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需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入网交易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
10月1日后 哪些经营网络食品行为将违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10月起施行。《办法》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