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3日讯 8月23日,记者从质检总局官网了解到,质检总局发布了《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
资料图(图片源自网络)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精神,全面掌握化妆品收货人动态信息,实现进口化妆品的可追溯性,保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迅速召回问题产品,进而构建更加有序的营商环境和保障消费安全。
为了便于收货人填写基本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质检总局建立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信息化平台,收货人只要登录互联网进入该平台即可填写相关信息。
质检总局同时调整工作流程,明确收货人只要在一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基本信息,就可以自由选择在全国各地口岸到货并申请报检,这就突破了过去只能在备案地到货并报检的藩篱,极大地便利了收货人,降低了物流成本,减轻了收货人负担。
实施这些措施,标志着我国进口化妆品同进口食品一样实现了信息全过程追溯,有利于收货人落实进口化妆品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同相关监管责任实时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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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哪些文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2.产品配方;
3.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二、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