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2日讯 8月22日,记者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网了解到,消费者吴女士在某会馆接受服务,由于搓澡服务员不小心将吴女士的脚面搓破,双方发生了争议,经过海淀区消协北下关分会调解,经营者给予消费者吴女士5000元一次性的赔偿。
资料显示,2016年2月6日,消费者吴女士在某会馆接受服务,由于搓澡服务员不小心将吴女士的脚面搓破,双方发生了争议,由于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吴女士报了警,在警察的干预下,经营者首先将吴女士送至医院进行了医治并垫付了医药费;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多次沟通,均无法达成一致,吴女士最终将会馆投诉到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北下关分会,要求经营者赔偿医药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北下关分会接到吴女士的投诉后,经核实,吴女士的脚面在家做家务时被开水烫伤,缓解几天后基本上消除了疼痛感,吴女士来到该会馆接受洗浴服务,当要求服务员提供搓澡服务时,吴女士当面高知服务员自己的脚面有水泡,千万别碰了,服务员应允答应后便开始搓澡,由于疏忽,一不小心,还是将吴女士的脚面搓破了,当时疼痛难忍,便发生了激烈争执。
经了解,经营方会馆方面负责人易经理认可发生的事实,同时也承认自己一方的服务人员存在过错,并愿意与吴女士协商赔偿问题,只是当时吴女士狮子大开口,索要2万元的赔偿费,所以拒绝了与之协商,既然协商,只要吴女士真心实意的从解决问题的态度出发,商家还是愿意协商解决。
经进一步核实,双方对于出现的争议纠纷均表示认可,消费者吴女士的投诉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由于当时吴女士处于急躁和气愤,索要赔偿额度过高,调解人员按照《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相关规定建议,经营者一次性给予吴女士各种赔偿5000元,同时当初支付的1300多元的医药费由经营者承担,双方都接受了调解人员的建议。
据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北下关分会工作人员分析,本起投诉的问题主要出自商家。消费者吴女士在接受服务之前,已告知服务员自己的脚面由烫伤,这样的告知服务员理应牢记在心,在为吴女士服务时要做到小心谨慎,遗憾的是,服务员出现了疏忽,导致了纠纷的发生,给吴女士带来了痛苦,所以,商家要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