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高峰又见乱象:“一日游”真游览不到1小时

2016-08-16 10:22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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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旅游局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北京、云南等多地采访发现,低价揽客、强制购物等现象在暑期旅游高峰又有“抬头”之势。

翡翠店人均消费指标4000元

清晨六点出发,晚上八点半解散,十几个小时的“一日游”行程中,真正核心区游览时间只有不到一个小时,大部分时间被导游安排在购物店和自费景点……这是记者8月4日在北京体验八达岭长城“一日游”的经历。

在云南,强迫购物情况同样多发。湖北吴女士日前以每人1720元的价格为全家六口在网络预订了云南8天7晚旅行团。“在翡翠店时,33人的团10个家庭,买了14.3万,导游之前给的指标是人均消费4000元。”“导游威胁我们,说一个小时不买就在店里逛两个小时,两个小时不买就逛三个小时,三个小时不买就逛一天。”吴女士说。

购物餐饮回扣最多达80%

回扣仍然是整个违法宰客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利益驱动。在体验北京“一日游”过程中,倪姓导游在一家特产店直言:“我只在特产店拿服务费,你们消费一百我才提成5块,要是你们只消费百八十块就别回来了。”

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些强制消费中,不仅导游会给游客分配最低消费指标,而且行程也因为利益丰厚被导游分段承包。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李广透露,还有一些强迫购物的背后,是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经营者介入旅游市场,甚至通过资本运作收购、控制或设立旅行社,拉客人消费,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

新条例需要直面实操难题

记者梳理发现,对于遭遇“强迫购物”后的维权问题,新条例草案第四十八条中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在条例落地实施过程中,游客的取证比较关键,需要能证明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取证很不容易,因为证明是被强迫还要靠录像或者录音。所以,条例的威慑效果需要通过解决实际操作问题来强化。” (新华视点)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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