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刷卡成瘾 妻子整日惶恐要求离婚

2016-08-13 10:02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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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丈夫刷卡成瘾 妻子惶恐诉离婚

刷卡消费确实方便,可当你刷卡上瘾后,后果可能不堪设想。这不,市民顾凯就是,他口袋里揣着十几张信用卡,月月刷,他刷的过瘾了,却把老婆李梅吓得不轻,毫无安全感可言。最终,李梅不想再过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以丈夫刷卡上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最终,顾凯刷掉了自己的老婆。其实,刷卡成瘾也是一种病,是种心理疾病,叫“软瘾”症。都说“心病”难治,可你知道吗,这心理问题甚至开始影响离婚率了。昨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获悉,现如今,不少人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心理压力,这一状况在婚姻家庭领域反映突出。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涉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当事人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针对这一现状,法官提醒大家,警惕“心病”,心病一定得治,要及时治。

心病之刷卡  

丈夫刷卡成瘾

妻子整日担惊受怕要求离婚

李梅是位公司白领,收入一般。李梅说,离婚实属无奈,孩子还不满三岁,可是继续跟顾凯生活也觉得无望了。因为丈夫一年多来信用卡透支额度惊人,家里的卡也是越积越多,让李梅觉得害怕,而顾凯自己却不以为然。

庭审中,被告席上的顾凯,双眼无神,衣着简朴。他说:刷信用卡是事实,每月透支额度也不小,但完全可以通过多张信用卡的还款期限差补齐还款,没有任何资金风险,妻子担心纯属多余。至于钱的用处,他不愿多说。当被法庭询问具体有几张信用卡时,顾凯掰着指头数了半天,说平时常用八九张。闻言,李梅随即又从包里掏出了一堆信用卡。这让现场人员瞠目结舌。

休庭期间,李梅向着丈夫痛哭流涕,说不想继续心惊胆战地过日子了。她不知道顾凯现在是否在做违法乱纪的事,也不知道他未来还会欠下多少债务。既然顾凯不愿说,她也不想问了,只是希望顾凯看在夫妻情分和孩子的面上让她过平静的生活。最终,顾凯木然地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另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依法达成调解。

法官说:刷卡作为消费方式不足为奇。但类似本案被告这种刷卡成瘾,以至于危害人际关系、经济条件,给正常生活带来负面影响的,美国有心理学家称之为“软瘾”症。这种心理疾患与社会压力大、安全感缺乏密不可分。而本案被告拒绝沟通带来夫妻互不信任,是压垮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当事人有离婚的自由,双方自愿离婚的,法院依法准予。实践中,利用“假离婚”恶意逃避夫妻债务的并不鲜见,像本案原告确实遭受着对方背着自己向银行大额举债的现实威胁,起诉离婚是为了避害止损,无可厚非。

心病之酗酒  

心里闷就喝酒

丈夫酗酒 妻子视为恶习

魏女士当年是单位里的大龄优质女青年,工作上进,职位也晋升的很快。说起找对象,她追求的是成熟、有担当的大叔型异性。后来,遇到了同单位的老张。他是一位从部队转业的中年人,相貌堂堂,家境不错,美中不足的是离异有孩。魏女士和老张在酒桌上熟识,并很快步入婚姻。可惜,好景不长,魏女士以老张酗酒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魏女士说,结婚前就知道老张酒量大,但没想到他那么好喝,在家没事也喝酒,一天不沾酒就不痛快。也劝过闹过,没见好转,就回娘家住不管他了。而老张虽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对酗酒问题也不怎么争辩,只说自己在家没事干,心里闷就喝点酒。当被问及在家里的生活状态、烦心的事情时,他才慢慢梳理开自己的心病。

原来,他再婚以后一直面临多重压力:每月支付前妻2000元女儿的抚养费、再婚时购买商品房背负的高额贷款、转业前后的心理落差、工作职级不如妻子的面子问题,还有父母年迈、妻子离家后,烦恼便无处排解,借酒消愁成为自然。在法院具体审查双方举证的“酗酒”问题后,最终没有认定被告存在酗酒恶习,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法官说:“酗酒”又称酒精使用疾患或酒精依赖综合征,是一种病态或异常行为,往往与家庭结构不合理有关。《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含“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但未将“酗酒”明确列举在内。实践中,法院在审查是否构成“恶习”判令离婚时,综合考虑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屡教不改的情节;二是因恶习不履行婚姻义务,夫妻难以共同生活。法院建议被告的家人特别是爱人,应更加科学理性地面对被告“酗酒”背后的心理障碍,给予关爱,分担压力。

心病之抑郁  

产后抑郁不振

年轻夫妻由此分居终离婚

从汪浩提供的结婚证等证据材料里,看得出,七年前他与妻子肖霞结婚时,郎才女貌,甚是欢喜。不幸的是,就在诞下儿子几天后,肖霞突然变得狂躁易怒,后被医院诊断为产后抑郁。当时担心肖霞的精神状况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父母便接她回娘家居住,孩子从此由汪浩一人照顾。几年下来,父母的积蓄都花完了,肖霞的病却不见任何起色。就这样,年轻的夫妻分居多年,感情日渐淡薄,孩子甚至忘了母亲的模样。为此,汪浩先后两次起诉,均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今年初,汪浩再次诉请离婚。

肖霞当庭出示了精神残疾证,面对丈夫的决绝,她与父母商量不如离婚,再继续耗下去,对谁都失去了意义。多年来,夫妻俩既无法共同生活,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妻子和孩子现在、以后都需要较高花费,也都要人照顾,是时候展开新的生活了。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自愿离婚,原告同意给予被告一定的经济帮助。

法官说: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曾将“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规定为离婚法定情形,但现行《婚姻法》 予以修订,其立法本意是患病这类客观事由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本案被告身患精神疾病的事实确实影响了夫妻感情,且分居多年,原告坚决诉请离婚,也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离婚时,患病一方可依照《婚姻法》规定,要求对方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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