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2日讯 8月12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2016〕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人民人寿长乐营销服务部)的违法变更营业场所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3.5万元。
闽保监罚〔2016〕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4月和12月,人民人寿长乐营销服务部存在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的行为。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人民人寿长乐营销服务部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人民人寿长乐营销服务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四条的规定,8月9日,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据了解,《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一百六十二条则规定,保险公司违反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