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0日讯 8月9日,北京市商务委官方网站发布了京商罚字[2016]第08111号行政处罚书,北京尊面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餐饮分公司因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指示,被罚款1000元。
记者了解到,北京尊面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餐饮分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60日内,未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指示。7月14日,商务委执法人员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04号楼1层101的北京尊面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餐饮分公司进行复查,经查发现:该单位逾期拒不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逾期拒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逾期拒不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单位逾期拒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违反了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