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临汾市蒲县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强封山禁牧的通告:“严禁任何人在野外放牧山羊”“凡在野外放牧山羊的,每只羊处以100元的罚款,并限期变卖处理”。不少养羊户接到了“限10天之内把羊卖掉”的“卖羊令”。为此,甚至有养羊户一家人带着羊进山躲避。 (中国青年报)
三湘都市报:按理说,封山禁牧,保护生态,是项善政,但是执行中,一层层命令,一级级勒逼,无形中令这项善政,变形成了“懒政”与“苛政”。《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规定:“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办法明确要求,实施时要坚持“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卖羊令”,显然忘记了这个原则,简单粗暴却未必有效。为了避免“9万元羊2万元卖”的巨大损失,养羊户携家带口躲进山,这怎能让“恢复生态”真正得到养羊户的认可?没有养羊户心悦诚服的配合,恢复生态在一道严苛的“卖羊令”下就能奏效么?
事实上,并没有任何法规赋予了蒲县政府强令养羊户卖羊的权力。换言之,以法治的精神而言,法无禁止即许可,养羊户有不遵命卖羊的权利。或许本身就知道“卖羊令”不合法,这道“卖羊令”是口头传达的。无论是纸质的红头文件,还是口头的镇上通知,在养羊户的眼里,都是政府的政令,想不执行,只有躲避。蒲县如此做派,不仅是懒政、苛政,更是“刁政”——将经济风险、法律风险都转嫁给了民众,还塑造出了民众破坏生态环境、有令不行的“刁民”形象。这种以“善政”为借口,行“懒政”“苛政”之实的政令,陷民众于不义,透支了政府公信,激化官民对立,也扭曲了善政本身应有的善意,不是“刁政”是什么呢?
南国早报:生态环境和农民利益不是非此即彼的两极对立关系,只要当地政府拿出作为,是可以做到统筹兼顾的,至少“卖羊令”不该出现。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精准施策,并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对养羊户进行大力扶持,引导养殖户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转变。即使因生态特殊不适合养羊,也应施行“逐步退出”的策略,以避免价值九万元的羊被两万元贱卖的现象。
蒲县“卖羊令”既是典型的懒政,也是典型的乱作为,归根结底是权力的“任性病”又犯了。奉劝当地及时、果断叫停“卖羊令”,否则后果真的可能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