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的谢婆婆在小区散步,遇到一只宠物狗。见到小狗向自己奔过来,她很害怕,拿出钥匙晃动想吓走小狗,却不慎仰面跌倒,伤势不轻。为此,狗主人雷女士支付了5万多元治疗费用。随后,谢婆婆将雷女士告到法院。
近日,法院判决,主人对这只宠物狗没有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违反了相关规定,雷女士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赔谢婆婆8.58万元,加上已经支付的5万多元治疗费,雷女士为此要赔偿14万元左右。
◎ 法治滨海律师团:
谢婆婆受到狗的惊吓不慎跌倒,作为宠物狗的主人还是要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事发生在成都,《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雷女士未牵犬绳也是违反规定的。城市中爱狗人士比较多,作为主人也是宠物的责任人,主人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伤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