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房子留给儿子 女儿称“太偏心”不认可

2016-08-03 11:34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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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的孙子将77岁的奶奶告上了法庭。对于这场官司,老人是千般无奈、万般伤心。老人不相信,一个7岁的孩子怎么会把自己推上法庭。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引发这场亲情官司的却是一张写在病历上的遗嘱。

原来,老人的儿子杨明,老来得子却因病早世,在世时,他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留给儿子杨阳一人。轮到杨阳想要办理过户手续时,杨明与前妻所生的女儿杨雪拒绝协助,理由是:父亲太偏心,房子给弟弟有失公平。关于儿子在遗嘱中的态度,老人也不能接受。

有失公平能否推翻父亲的遗嘱?昨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审理这场官司已经有了一审判决。

病历上立遗嘱引争议

2012年11月17日,45岁的杨明因病去世。当时,他与刘冰的儿子杨阳才3岁。杨明的离去,令老母亲张华伤心欲绝。老人说,2000年左右,杨明得了心脏病,手术后身体大不如前。不久,妻子离了婚带着女儿杨雪离开了他。直到和刘冰结合,杨明情绪才有所好转。可在张华看来,却没那么单纯。儿媳年轻漂亮,自从她进门后,儿子有点冷落母亲了。老人觉得,选择跟自己儿子这种身体状况的人结合,刘冰当初就有企图。图儿子工资高,有房子。

老人这么说,是因为在杨明去世后,刘冰就找到她,说是要办房产过户,手里还拿着一张他们闻所未闻的遗嘱,遗嘱是杨明所立,言明“房子由杨阳继承”。遗嘱就写在一张病历纸上。

对当时杨明写下这份遗嘱的全过程,刘冰说,自己历历在目、记忆犹新。那时候孩子只有4个多月大,旁边还有杨明的一个同事,遗嘱是随手从旁边的病历上扯下一张纸写在上面的,并有杨明的两位同事做见证人。

杨明去世后,因为房屋过户需要杨明的遗产继承人协助办理,刘冰拿着遗嘱找到杨明与前妻的女儿杨雪商议,把房产过户给杨阳时,却被拒绝。杨雪说父亲偏心,让奶奶出面争房子。

庭审:女儿:太偏心!房子留给儿子不公平

房子到底怎么分?张华心里有本账。她说,房产的来源自己最清楚,当初买房花了6.5万元,自己出了4.5万元。作为最大的出资人,这套房产中应该有她的份额。儿子在遗嘱中的态度,她不能接受,重男轻女,孙女有这样的反应她能理解。

另外,让她担心的是,把房子早早过户给孙子,孙子年幼不懂事,她担心儿媳妇做主把房子给卖了,那孙子以后的生活就没着落了。

面对杨家人这些揣测、猜忌,刘冰很无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于是,她以儿子杨阳的名义,将张华、杨雪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产证登记为杨明的房产归杨阳所有。今年7月,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为核实遗嘱的真实性,法庭传唤了两位见证人——杨明的同事谢老师和马老师。二人证明遗嘱是杨明本人书写,当时其意识很清楚。

经审理,法院对杨明遗嘱的效力予以认可。法院认为:该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杨明一人,因此该房屋属于杨明个人财产,其有权单方处分。据此,判决房屋由杨阳继承。如杨明还有其他剩余财产,按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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