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旅游局公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针对近些年频发的强迫购物、不合理低价、游客不文明行为等问题,条例均做出相应规定,并首次明确旅游网站提供虚假信息也需担责。
“强迫购物”游客可要求退货
记者从南京市旅游委了解到,对于旅行社的投诉一直是“重灾区”,今年上半年,市旅游委受理对旅行社投诉175件,占投诉总量的81.02%;对景点投诉30件,占投诉总量的13.89%; 对饭店投诉7件,占投诉总量的3.24%; 其他4件,占投诉总量的1.85%。
对于近年来经常发生的强迫购物、自费现象,条例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 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若违反以上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低价揽客旅行社最少罚3万
据悉,今年上半年南京涉及出境游的投诉比例占了半数以上,其中以泰国、日本、韩国等线路为主。
根据条例规定,若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组织、接待旅游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取消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边境旅游业务许可,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驴妈妈CEO王小松告诉记者,目前旅游市场确实存在强制购物或者变相强制购物的现象,主要原因还是“零负团费”的问题。驴妈妈在条例发布后就立刻对相关产品做了梳理,并且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管理,与每个供应商都签订服务规范合同,“凡是有强迫购物的我们都会第一时间去和供应商交涉,情节严重的我们会终止合作。”他说。
“朋友圈”揽客旅游也受监管
许多社交网站上都出现了提供旅游服务、组织旅游团,或销售旅游产品的行为。专家表示,其实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这其中的多数旅行团由于没有相关从业资质,属于违法行为。
据悉,不少旅行社老导游“单干”后,朋友圈也成了揽客的平台,这种“自旅游”现在越来越常见。但专家提醒:旅行社业务是特许经营的业务,不仅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还需要专门的审批。经过审批的旅行社,要接受旅游质监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发生问题之后游客可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有权根据具体的情况协商解决问题。而通过“朋友圈”这种方式参与旅游,很容易发生侵权事件,发生纠纷之后的维权问题也很难解决,旅游监管部门通常无法受理。
据悉,此次的条例规定,旅游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订立包价旅游合同与旅行社产生纠纷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解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旅行社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旅游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旅行社业务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不文明行为记录可能影响出境游
近日,中国大陆女游客在美国洛杉矶国际机场掌掴华人女店员被捕的事件被传得沸沸扬扬,成为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典型。
王小松表示,近年来,辱骂导游、方便面泼空姐、在名胜旅游地随意“刻划”等游客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亟待规范。记者获悉,此次条例指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记者获悉,今年3月实施的《江苏省旅游条例》已明确: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旅游者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其不文明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