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要求披露明星入股作价依据

2016-08-02 15:57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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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入股公司原先估值15亿元,被上市公司收购就值98亿元”,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影视明星低价入股的公司被上市公司高价收购,引发资本市场和社会舆论关注。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修订出台相关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对明星入股作价依据、票房影响等进行更加详细的说明。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引指向创业板的信息披露行为,显示出监管层对此问题的重视。

监管要求披露明星入股作价依据

深交所最新修订发布《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其中的第八条规定:涉及收购演职人员及其关联方公司股权的,应当披露演职人员及其关联方出资作价的依据、与其他投资者作价是否存在差异等要求。

记者调查发现,有明星的影视公司刚成立即被上市公司高价收购,有的公司仅有几个拍摄计划也被上市公司动辄以数亿元收购。在一些公司收购行为中,艺人作价入股十分随意。证券界人士表示,大量涉及影视公司收购的交易,明星入股的股份一段时间后都会形成上市公司可流通股份,最终会被股东抛售到二级市场,由股民买单,有的明星因此一夜暴富。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认为,新公布的指引只要求上市公司对明星作价入股进行更加详细的披露,所以只要收购案“依法依规”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程序,很容易绕过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

监管要求披露高额票房与公司营收关系

记者调查发现,明星入股的公司能被高价收购,离不开这些影视公司在电影票房上大玩资本游戏形成的杠杆效应。在一些影视公司被收购的预案中,随意承诺、预估票房等行为,成了收购定价的保障。

在本次监管规则修订中,深交所不仅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高额票房与公司营业收入之间的实际关系,还要求上市公司参与制作或发行的电影上映后,要及时披露相关收入。

在电影市场,票房注水、保底发行、“票补”等资本模式推动票房虚高,广受诟病。“拿几千万元来推高票房,就能引来资本市场炒作,增加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的市值。”一位电影评论界人士说。有业内人士认为,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对上市公司滥用票房宣传将起到一定遏制效果,但对于电影票房本身的乱象,以及上市公司借此绕过监管的资本游戏仍需进行深层次监管。新华社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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