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日讯 7月29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2016年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振兴源印务有限公司直排废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并罚款10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5月26日,北京市环保局对位于通州区宋庄镇白庙工业区的北京振兴源印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印刷车间在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向大气环境排放,属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7月15日,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并处以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