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日讯 8月1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温保监罚〔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永嘉县营销服务部进行处罚,责令都邦财险永嘉县营销服务部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当事人金有义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资料显示,2016年3月1日,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永嘉县营销服务部经理金有义向浙江保监局提交了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申请将永嘉县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从温州市永嘉县江北街道罗浮大街北段12幢(9-10号),变更为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罗浮村西岸工业区。2016年3月18日,浙江保监局向都邦财险浙江分公司印发浙保监许可〔2016〕174号行政许可决定书。2016年2月15日起,都邦财险永嘉县营销服务部在未取得浙江保监局批准的情况下,开始在永嘉县瓯北镇罗浮村西岸工业区(西岸街35号原联运汽车修理厂)营业。根据《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六十二条,温州保监分局决定责令都邦财险永嘉县营销服务部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温州保监分局决定对金有义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