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被罚款二十万元

2016-08-02 09:5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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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2日讯 8月1日,中国银监会官网发布常银监罚决字[2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汉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处罚,被罚款二十万元。

图1

资料显示,汉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蔡国民,2016年4月7日,汉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对内部稽核发现的违规问题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德监管分局罚款二十万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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