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深圳应届高校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的,均可获得2000元补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表示,目前已印发《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补贴发放流程,促进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记者发现,为了促进就业,此次通知中的各项补贴可谓是利好一箩筐。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职中小微企业有补贴
据人社局表示,该通知是针对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此外,也适用招用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本市中小微企业;其次也适用为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初次就业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以上毕业生个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的项目和条件申请资金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表示,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获补贴
据悉,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此外,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获社保补贴。而对于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生活困难也可申请补贴。如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下列本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
为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有补助
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后,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可在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据了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从事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TIPS
人社局提醒,拟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自助办理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以下简称“实名登记”)。本人信息已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内的,信息系统直接比对核实身份,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项后即完成实名登记;本人信息不在数据库内无法直接进行比对核实的,由本人前往户籍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事窗口办理。
除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由所在高校受理,其他补贴项目的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地、个人户籍地(居住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公示后,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