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试点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

2016-07-29 13:10 首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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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介绍《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据介绍,《意见》中有不少新的亮点,其中包括试点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等。

张勇表示,金融机构持股试点能更好地对接金融和实体经济,要以适当的方式依法试点,进一步地总结、完善后才能进一步推广。“文件原话‘金融机构以适当的方式依法持有企业的股权试点’,短短的一句话有三个约束点,适当、依法、试点。这也是金融监管一直贯彻的谨慎原则。随着形势的发展,金融机构和企业如何更好地对接也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张勇说。

7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实施。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中共中央文件名义发布的第一个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面的文件。同时,这次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文件是继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投资体制改革文件之后的,事隔十几年的又一重要文件,不仅包含了投资活动的内容,也包含了融资方面的一些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投融资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第14条中明确了对投资项目审批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首问负责制。同时,《意见》探索不再审批的管理模式,创新多评合一的中介服务新模式,要把多评变成综合的,各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使得效率提高,编制三年的投资滚动计划,试点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史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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