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信息哄抬价格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200万元

2016-07-29 11:2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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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29日讯 7月28日,北京市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京发改价格处罚[2016]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资料显示,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发改委于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7月8日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取承租方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时,存在捏造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2016年4月18日、19日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租户发出《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事宜的通知》,声称因实施“营改增”,2016年5月之后,将在原有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基础上,向公寓楼租户加收与增值税率等额的含服务租金(6%),向写字楼租户加收与增值税率等额的租金(5%)和管理费(6%)。经核实,共有119家承租人按照新标准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

事实上,营改增”之后,该单位不再缴纳营业税,且水、电、办公用品采购等可以作进项抵扣,实际税负不会增加或不会明显增加,更不会高达5%或6%。因此,其声称因实施“营改增”,在原有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基础上,向承租人加收与增值税率等额税费的涨价信息属于捏造。

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捏造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该公司价格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七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十条的规定,北京市发改委责令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改正捏造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万元。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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