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召开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三类网络直播平台:一是群众举报、网络曝光或网民反映问题集中的;二是涉嫌色情表演、聚众赌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三是企业自身管理秩序混乱、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的。
不可否认,网络直播真的火了,网络直播“高烧不退”,几乎零门槛的准入条件,让普通人也能参与其中,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正在悄然形成。网络直播产生的经济效益让人惊叹,但与之相对的,却是社会效应的“缺位”甚至是错位。网络直播作为一种交互渠道本身并无对错,关键在于使用的人。网络直播的火爆,不免让某些人红了眼、起了歹心,个别网络主播打法律的“擦边球”,行走在道德的“钢丝线”,所谓个性表演完全是哗众取宠的小丑形迹;个别直播平台监管举报成了摆设,甚至纵容色情表演、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网络环境。眼球效应带来的“红利”,不仅会让整个行业陷入浮躁,甚至可能摧垮这个新兴产业。
笔者注意到,此次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还将推进网络主播和管理员实名制、普通用户手机注册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网络直播活动也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相关网站举报。网络直播平台产生的弊病已到了不管不行、非管不可的地步,公安机关终于下重拳拔出网络直播中的毒草,找出坏了整锅汤的老鼠屎,对于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还广大网民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环境,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