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东某民办养老院“预售”床位,一张床位24万元起,可以自住26年,也可以转租、转售或继承。购买床位不限购数量,也不限户籍,甚至外国人也可以来购买。销售人员称,“有人把一整层买下来”,以后肯定会涨价。对此,不少网民认为,需要警惕以卖床位之名、行卖房之实的变相“炒房”。希望有关部门加以规范,别让养老院沦为炒房工具。
目前,民营养老机构社会公信力不足,“预售”床位存在不确定因素,人们对其是否能保持长期运转存在疑问。同时,相比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养老机构普遍价格偏高,对于收入有限的老人来说,也是一大负担。如此做法类似于期房交易,老人一次性给了24万元,万一养老院不能如期完工交付咋办?万一出现资金链问题,导致养老院变成烂尾工程,老人找谁去要血汗钱?而且能有多少老人,能够一次性拿出24万元“买床”?——毕舸
民办养老院“预售”床位,在合法合规上存在瑕疵。因为按照养老许可办法,在没有拿到民政部门的养老许可之前,床位是不能销售的。不过,除此之外,民营养老院“炒床”应当被理解,而非棒杀。适当的“炒床”可以刺激更多的民营力量进入养老领域,并刺激他们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政府职能部门将自己掌握的宏观数据提供给需求方和供给方就可以了,不必采取行政手段干扰民营养老。——黄齐超
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对于“未富先老”的中国社会是必要的,也是政府鼓励与扶持的。不过,市场的放开不代表监管的放任,也不能改变养老机构的社会福利性质。因为民办养老院虽然是民资举办,但是国家给了很多优惠政策与财政补助。民办养老院不能以逐利为唯一目的,不应沦为各路资本爆炒的投资工具,否则就无法为真正有需要的老人提供有效的床位供给,根本上背离国家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初衷。——宁书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