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2日讯 7月2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宜银监罚字[2005] 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宜丰县邮政局未按《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为储户开立账户问题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两千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宜丰县邮政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高振华。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未按《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为储户开立账户
按《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中国银监会宜春监管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两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0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