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1日讯 7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为支公司负责人的行为,被罚款2万元。
连保监罚〔2016〕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2015年分别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梁洪梅、张竣博为支公司负责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认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决定对该公司处2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在法定期限内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