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8日讯 7月1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的问题,被罚款21万元。
经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1万元。
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谭邦永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谭邦永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时任该公司营销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马亮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谭邦永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