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斑马线礼让到底有无必要?

2016-07-15 09:54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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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奖励斑马线礼让到底有无必要

据报道,浙江温州乐清市正在推广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并对主动礼让的司机给予油卡、现金奖励。目前已有2.9万辆机动车参与这次文明接力活动,当地财政拿出4万多元,用于对司机的油卡、现金奖励。“活动已进行了三周,共发出价值6000元的奖品,参与活动的车辆还在增加,宣传车贴还在发放。”当地相关部门透露。

京华时报:

“奖励斑马线礼让”,看起来主意不错,但细细一想,却让人感到尴尬和别扭。原因在于,斑马线礼让本就是机动车司机应尽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法律规定照做的行为,我们反倒还要对其奖励,这不是搞笑吗?话虽这样说,回归现实,当地奖励斑马线礼让,或许也是一种无奈,背后的原因主要在于执法尴尬。首先,到底何谓“减速”、应该“减速”到什么程度,极难界定。这就使得交警在执法取证时存在难处;另外,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可以由探头来帮忙,超载、酒驾、毒驾等可以设卡拦截,但不礼让斑马线的司机到处都是,而在无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往往也没有可以抓拍不礼让行为的监控设备。在此现实语境下,对于斑马线不礼让的违法行为,人们久而久之反倒是习以为常了,这又使得执法陷入了法不责众的尴尬。

西安晚报:

解决违法问题,奖励还是重罚更重要呢?这个问题,值得商榷。奖励的初心,肯定是倡导向善的行为。但,礼让是法律义务,是正常的交通出行底线,既没有承担过多的责任,也没有履行过高的义务,凭什么获得财政的额外奖赏呢?真正要做的,倒是该像严惩酒驾、醉驾一样,把“不让”的违法行为纳入严格执法的范畴,以法律的刚性和威严唤醒公民的守法自觉。这既没有降低法律的底线,也没有增加财政的负担,更守护了法治的秩序——可能比油卡、现金“加持”守法行为更迫切。依法治国的要义,就在于彰显法律的约束力。“礼让斑马线”,首先是法律义务,然后才可以谈美德行为。退一步说,即便对之要点赞,也该同时做好对“不让斑马线”的重罚工作。道德与法,各有各的边界,各有各的范围。在执法工作到位的前提下,奖励礼让行为才有逻辑依据,才能产生现实的执行力。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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