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卷款逃跑,能起诉一般保证人吗?

2016-07-11 10:08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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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债务人卷款逃跑能起诉一般保证人吗

开发区刘先生咨询:张某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年,他通过他的朋友秦某,向我借款100万元,当时约定借期一年,月利率百分之二,按月付息。三个月前,张某拒绝付息,我找到秦某问怎么回事,秦某称张某投资了一个项目被骗,现正设法维权,公安机关已介入,估计很快就能解决。为了安抚我,秦某还特意给我写了一份承诺书,表示如果借款到期张某还不上款,他愿意偿还这笔借款。几天前,我听说张某已卷款跑路,名下房产等财产全部转移一空,如今有很多债权人都在找张某,有的已以其诈骗为由报了案。现在我想了解的是,在张某逃跑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我能起诉秦某还款吗?

法律帮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因此,本案中,秦某向刘先生出具的承诺书,实际是一种以书面形式出具的一般保证的担保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还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秦某作为一般保证人,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张某拒不还款,刘先生在未起诉张某还款且经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刘先生不宜直接向秦某主张权利。但是目前张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虽秦某系一般保证人,但刘先生仍可直接起诉秦某,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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