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税率有几种?

2016-07-07 17:09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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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税率有几种?

“保证所有行业税负不增加。”这是总理在今年两会上对“营改增”的承诺。以本市的服务业为例,运行了两个月后,企业的税负到底有没有减少?本期,我们就用一则实例,和您算一算“营改增”前后的税费账单。

问: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税率有几种?

答:过去,生活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营改增”后,餐饮业、酒店业、旅游业、娱乐业等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采用6%的税率。

问:“营改增”如何实现企业税负降低?

答: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从5%的营业税到3%的简易征收率,“营改增”后肯定是减税的。对适用6%税率的一般纳税人而言,尽管税率较营业税增加了1%,但因很多环节可以抵扣,只要抵扣多,税负必然会降低。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以KTV和高尔夫球场为代表的娱乐服务业,过去营业税税率为15%至20%,改为增值税征收后,税负一定会明显降低。

问: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真的能降低税负吗?

答:为了验证分析的内容,我们以某生活服务企业C举例。

假设,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工成本400万元,当年购进的货物60万元(含增值税,60/1000=6%>4.54%);前期固定资产当期折旧50万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20万元。

“营改增”之前,C需缴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包括: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税前利润应交所得税(1000-50-5-400-60-50-20)×25%=

103.75万元,则各种税额合计为158.75万元,C企业的税后净利润经计算为311.25万元。

“营改增”之后,C需缴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包括:增值税{1000/(1+6%)×6%}-{60/ (1+17%)×17%}=47.88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7.88×(7%+3%)=4.79万元;税前利润应交所得税{1000/(1+6%)-4.79-400-

60/(1+17%)-50-20}×25%=104.33万元,则各种税额合计为157万元,C企业的税后净利润经计算为313万元。

由此可见,“营改增”后,C企业的税额合计减少了1.75万元,税后净利润则增加了1.75万元。所以,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54%,则企业是可以通过“营改增”减轻税负的。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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