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将分级定价

2016-07-07 09:13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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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对外发布。《意见》提出,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明确改革后群众看病负担总体不增加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2015年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改革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医药价格。昨日发布的《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制定。

《意见》明确,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意见》还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

《意见》提出的首要改革,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其中,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要求,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另外,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实行分级定价。

今年底不少于百个病种试行按病种收费

《意见》还提出,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2020 年前,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同时,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意见》要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衔接配套,特别强调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必须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

主要目标

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主要任务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

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  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释疑

如何确保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看病贵一直是群众诟病的问题,如何确保改革后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国家发改委表示,《意见》明确“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

一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主要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

二是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

三是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早在2015年10月,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和考核机制。

国家发改委还说明,由于个体存在差异,每个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感受会有所不同。

部分市场定价是否会引起价格大幅度波动?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部分医疗服务将由市场定价。这样改革后,价格是否会现大幅度波动?

国家发改委表示,总体上看,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从地方实践看,河北、江苏、山东、吉林等省都陆续尝试放开了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目前市场价格也都总体平稳。

国家发改委详细分析指出,之所以不会出现大幅波动:一是放开价格的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这部分项目的数量比较少,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在提供,患者选择面广,市场竞争强。

二是对于这部分服务项目,已要求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三是已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合理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作者:邹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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