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工时缩短 工资也“缩水”?

2016-07-06 10:58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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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高温作业工时缩短 工资也“缩水”?

市民杨女士因为工作性质需要每天在露天工作一两个小时,最近她怀了二胎,因此和老板申请转岗,但老板称公司人手紧张,没有其他适合的岗位。最近天气闷热,杨女士的孕吐反应很大,“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不应该在露天继续工作了?”另外,杨女士称,她的丈夫和她在同一个公司,是个装卸工,每天工作八小时,天气一热老板就让他们每天缩短一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可工资随之也扣发一个小时的,“请问缩短工时能扣发工资吗?”

解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如果杨女士露天作业属于高温工作场所,那是违反规定的,她可以继续要求换岗。

说法: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计算一般以月计算,也有少数以每天计算,只有非全日制工时制以每小时计算。因此只要是全日制工,不论用人单位每天安排一天上几个小时工,都需要按日或月计算工资。因此缩短工时,单位也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栏目记者 张玮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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