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一纸通知“被离职”公司:三天未上班自动离职

2016-07-06 09:02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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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环卫工”:一纸通知“被离职”公司:三天未上班自动离职

两人称自己正常上班 公司却有不同说法 官司将于月底开庭

他们仍像往常一样扫马路。

49岁的管春英和55岁的沈仿东说他们是环卫工,这三个月来,他们工资一分未领,但他们天天还是照常到负责路段扫马路。两人告诉记者,事情的缘由要追溯到今年3月份的一天,他们干完活后吃早餐,然而却遭到公司罚款,而另两人却没有罚款。然而,今年4月,他们却被告知已不是公司员工,管春英是“自动离职”,沈仿东则“不是其员工”。

7月5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两人此前任职的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该公司一名经理表示,两人是其公司前员工,但是因为三天没有上班而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对于吃早餐罚款的问题,该经理表示,公司规定的吃早餐时间是早上7时到7时30分,而他们两人吃早餐是在8时左右,且两人并不是第一次违规吃早餐。

律师李建雄称,目前他已经搜集两名环卫工人的相关材料,该案将于7月底开庭审理。

缘起:

两人称吃早餐被罚款

管春英是四川省武胜县清平镇人,今年49岁,她与丈夫都在佛山市禅城区做环卫工人。管春英称,她2012年在祖庙环卫所做环卫工,2014年8月份被安排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在南堤路扫马路,一个月拿2400元薪水。另一人沈仿东今年55岁,是广东翁源县人,他称自己2015年3月入职该公司当环卫工,工作地点在文沙路。

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早上7时40分许,管春英和沈仿东说,他们扫完马路后,与两名环卫工人一起,像往常一样到附近的早餐店吃早餐。“没想到,公司的伍经理派人到现场,对我们吃早餐进行拍照,然后罚款100元。”他们说,而另外两人则没有进行处罚。

“我在这个地点吃早餐吃了4年了,怎么现在才说不合理要罚款?”管春英说,公司规定早上工作完后,7时到8时这个时间段可以吃早餐,而附近的早餐店老板也可对此作证。

沈仿东也称,公司此举明显是针对他们两人,“此前,我们俩曾经到总部去揭露公司的乱象。”

他们说,自己对吃早餐被罚款表示不服。记者发现,当时佛山本地媒体也对此作了报道。

走访:

两人称目前仍上班但没工资

管春英和沈仿东说,事件发生后,他们二人一直照常上班,也没有迟到偷懒。然而,今年4月28日,管春英称,她意外接到公司的一纸通知,说她已经“自动离职”。记者从该通知上看到,“由于2016年3月27日擅自离开岗位至今未归,根据公司规定,员工离开3天以上而未请假的视为自动离职”,据此,该公司称管春英与其公司的劳动关系自2016年4月28日起解除。而沈仿东则称,他于3月25日提请劳动仲裁,没想到公司方面竟称“沈仿东不是我公司员工”。

事后,两人仍然坚持到该公司上班。“我到南堤路,他在文沙路,还是像平时一样工作。”管春英说,从3月份到现在,该公司再也没有为他们支付工资。“我们这样做就是为了要讨个说法,因为我们并没有主动离职。”他们说。

6月29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南堤路和文沙路走访,此时,管春英和沈仿东正在他们负责的区域扫马路。两人称,到7月底法院开庭前,他们准备一直这样扫下去。而在现场,记者也见到了该公司另一名员工,他负责运载垃圾,他称自己天天与管春英和沈仿东交接,可以证实他们二人照常上班。

回应:

三天没上班视为自动离职

两名环卫工人吃早餐遭罚款,事后劳动关系又遭解除,此情况是否属实?对此,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一名经理。她称,管春英和沈仿东曾是其公司员工,但后来两人因为三天没到公司上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他们被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

而对于管春英和沈仿东吃早餐遭罚款一事,该经理表示,公司规定7时到7时30分可以吃早餐,但是当时4个环卫工聚在一起吃早餐,时间是8时左右,已经超出规定时间。“管春英和沈仿东是公司老员工,而且已经不是第一次违规吃早餐,所以对他们进行罚款,而另两人则是新员工,只是第一次违规,因此只对他们进行警告而没有罚款。”她说。

进展:

官司将于7月底开庭审理

今年4月份,管春英和沈仿东曾到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5月底,两人拿到了仲裁裁决书,但是他们称自己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

“当时他们两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想申请法律援助,我听到后对他们说自己是律师,可以帮助他们。”昨日下午,律师李建雄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看了他们的仲裁裁决书之后,觉得情况有点奇怪,他们二人称一直都在公司上班,怎么会被公司方面说是‘自动离职’。而且,考虑到他们两人是环卫工人,工资也低,所以当时就答应免费帮他们打官司。”

李建雄称,目前他已经搜集两名环卫工人的相关材料,法院也受理了该官司,将于7月底开庭审理。

对于该起案件,李建雄表示最具争议同时也是最棘手的部分在于,如何认定他们二人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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