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隐瞒巨额担保 索赔时效只剩2个月

2016-07-01 19:46 中国经济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泸天化隐瞒巨额担保 索赔时效只剩2个月

6月30日,记者从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获悉,泸天化(000912)虚假陈述索赔时效即将于2016年8月29日到期,到期后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投资者将丧失寻求法律保护的权利。为此,该律师事务所王珉律师正在紧急征集并代理索赔事宜。

据介绍,泸天化存在以下虚假陈述违法事实:2013年12月27日,其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与云南信托约定,九禾股份以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的3.3亿元定期存单,为泸天化控股股东提供3.135亿元贷款的质押担保。但泸天化并没有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告,直到2014年4月30日发布的2013年年报中才予以补充披露。

2014年5月10日,泸天化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警示函;2014年6月3日,泸天化发布整改报告,解释称主要原因是处于董秘一职交替的空档期而导致工作衔接发生问题,同时内部控制也不严格,相关人员对披露程序理解不深入;2014年6月25日,证监会正式对泸天化上述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14年9月5日,泸天化公告称收到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天化及主要负责人员均受到警告及罚款。

2014年4月30日泸天化在2013年年报中首次披露该事项后的一个月时间里,泸天化股价跌幅高达23.66%。“只要是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泸天化,且在2014年4月30日及以后仍持有或卖出的亏损投资者,均可索赔。”王珉律师提醒:“向泸天化索赔的诉讼时效即将于2016年8月29日到期,这是法律保护的最后时限,到期后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投资者将丧失索赔的权利。”

责任编辑:闫莉青(QL0005)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