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商务部公布了对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的进口相纸反倾销复审裁决,认定其存在倾销。
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认定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分别为23.5%和23.6%。
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3.6%。
2016-06-30 08:40 京华时报
来源标题:中国商务部认定富士胶片倾销
6月29日,商务部公布了对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的进口相纸反倾销复审裁决,认定其存在倾销。
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认定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分别为23.5%和23.6%。
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3.6%。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