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 6月29日,中国银监会官网发布洛银监罚决字〔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洛银监罚决字〔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两项违反审慎原则办理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洛银监罚决字〔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为卢定月,2016年5月30日,农行洛阳分行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办理贷款业务,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31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第5项进行处罚,洛阳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洛银监罚决字〔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同日,该行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办理票据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2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第5项进行处罚,洛阳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