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 6月29日,中国银监会官网发布浙银监罚〔2014〕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商银行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八十五万元。

资料显示,浙商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达洋,2014年9月23日,浙商银行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贷后资金监控不力导致贷款被挪用;未按规定核算规避资本和拨备计提等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五条,浙江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八十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