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军人首次纳入就业审核范围

2016-06-29 10:21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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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残疾军人首次纳入就业审核范围

昨天,市残联召开2016年用人单位申报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媒体通报会。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今年,本市残保金征收将实施新政,未达比例安置残疾人单位的残保金征缴发生变化,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用人单位缴纳标准将体现出差异性,不再“一刀切”。未安置残疾人的高薪企业缴纳残保金的数额将大幅提高。

据了解,今年4月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本市地税机关为保障金的征收主体。从今年开始,全市用人单位均采取自核自缴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其中,上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先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从今年开始,将采用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而不是上年北京市社会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征缴标准,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用人单位的缴纳标准将体现出差异性,改变了原有标准“一刀切”的模式。

市残联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赵子龙表示,这一调整改变了原来所有单位比例完全相同的弊端,经过现在的测算,高薪企业如果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每年需要缴纳的保障金将比以前大幅提高。反之,高薪企业可以积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在企业中就业,甚至超比例安排,不仅可以免缴保障金,还能够获得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

此外,残疾军人首次纳入安排残疾人就业范围。依据《办法》,市残联于6月16日印发了《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其中将持有残疾军人证的人员纳入审核范围。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作者: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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