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往往成为双方家庭需面对的大问题。谁都不想让对方占便宜,更有甚者,偷偷把家里的财产转移出去,想先下手为强,但这样做往往偷鸡不成蚀把米。本期值班热线,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跟大家分析关于离婚前转移财产的问题。
■ 新闻回顾
近日,泉州男子张某因为离婚前故意转移财产,便宜没占到反而被处罚的新闻传得沸沸扬扬。
2008年,男子张某与妻子陈某结婚,可二人没能跨过“七年之痒”,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2015年8月,陈某提起离婚诉讼,张某却在庭上苦苦请求,陈某心软了,经法官调解,又与张某和好了。2015年12月,张某竟主动到法院立案诉请离婚。法院审理后发现,张某在近4个月内将财产变卖转移,又主动提出了离婚,提供了虚假证据,还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
今年 5月31日,张某和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夫妻共同财产折价为80万元,陈某分得50万元,张分得30万元,两人和平分手。因为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6月2日,法官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
1 法律对离婚转移财产有何规定?
解答: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 如何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
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家里的财政大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不包括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医疗费用;双方同意的教育、文体、娱乐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双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所负债务;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如赌债等非法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