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房产开发协议 骗120万工程保证金

2016-06-24 11:05 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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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建设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男子在没有实际取得景德镇多处房产开发工程的情况下,伪造公司公章和虚假房地产团购协议,与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骗取120万元保证金。目前,东湖经侦警方找到涉嫌合同诈骗的嫌犯,劝其主动投案自首。

5月31日,付某到东湖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江西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甄某伪造该公司与多家公司签订房地产开发投资协议,骗走他工程保证金120万元。东湖经侦大队随后对该案立案侦查。

警方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甄某身为江西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没有实际取得景德镇清水湖玫瑰苑二期工程的情况下,伪造景德镇乙置业有限公司及景德镇丙有限公司的公章,伪造景德镇乙置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协议,及景德镇丙有限公司与江西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团购协议,和付某的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骗取付某的工程保证金120万元。

工程保证金到手后,甄某就开始对付某避而不见,并且拒不还钱。鉴于甄某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了多方教育和警示。6月1日,犯罪嫌疑人甄某(男性,1971年出生,汉族,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吕蒙乡人)主动到东湖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甄某已被东湖分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作者:王涵仪 李淑芳 张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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