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人伙同KTV工作人员和黑车司机,7人通过预谋,专门挑刚出KTV的酒驾司机“碰瓷”,造成交通事故后以报警相要挟,敲诈对方财物3万元。昨天上午,因涉嫌敲诈勒索罪,7人在海淀法院受审。
案发前,杨某等4人均无固定职业,张某为本市海淀区某KTV工作人员,史某、陈某则是在该KTV附近拉活的黑车司机。经预谋,张某打算利用他在KTV工作的便利条件,负责寻找酒后开车的人,并将消息通知给杨某等4人,对这些酒驾司机“碰瓷”敲诈财物。
昨天上午,杨某等一行7人被法警依次带入法庭,除了司机史某,其他6人都爽快地认罪。史某称,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这个事他没有参与合谋,也不知道程先生酒驾,是正好路过事故现场时被人叫上拉活。
检方认为,7被告人共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杨某等两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