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工商分局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执法检查

2016-06-16 10:1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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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16日讯(记者 李继业)6月15日下午,东城工商分局联合区房管局开展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执法检查,并将对发现问题的一家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立案调查。

近日,东城工商分局合同科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反映其通过位于东直门外小街10号院1号楼的北京卓进房地产经纪公司第九分公司租赁房屋,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20日,合同注明“合同到期退还押金”。合同到期,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还押金,对方无故拒绝。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该公司不配合且态度蛮横无礼。同时,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东城工商分局发现消费者提供的与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封面标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但实际并非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涉嫌假冒示范文本;东城工商分局同时向区房管局查询,发现该公司未在房管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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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下午,东城工商分局联合区房管局开展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执法检查,并将对发现问题的一家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立案调查。

据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介绍,4月以来,东城工商分局12315平台已陆续接到3起对该公司的投诉,均反映其不履行合同约定退还押金的问题,在调解过程中,也出现不配合、态度强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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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下午,东城工商分局联合区房管局开展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执法检查,并将对发现问题的一家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立案调查。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6月15日下午,东城工商分局联合房管部门共同对北京卓进房地产经纪公司第九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东城工商分局重点针对合同文本的使用、合同文本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场所是否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中,东城工商分局发现该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违反了《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东城工商分局发现该房地产经纪机构涉嫌使用虚假推荐性合同示范文本,涉嫌虚假宣传。针对上述问题,东城工商分局将对北京卓进房地产经纪公司第九分公司进行进一步的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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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下午,东城工商分局联合区房管局开展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执法检查,并将对发现问题的一家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立案调查。

检查现场,东城工商分局对北京卓进房地产经纪总公司及本次检查的第九分公司开展了行政指导,引导总公司建立合同争议自主解决机制。东城工商分局要求企业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强化诚信意识;二是规范、统一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实现制度上墙,将制度落实到每家分店,切实履行消费维权主体第一人责任,引导消费者逐级投诉,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公司内部。

下一阶段,东城工商分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力度,针对投诉次数多、存在纠纷解决难、行政约谈难、案件办理难的房地产经纪公司,靠单一部门、单一手段难以解决的违法问题,定期联合房管局、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同共治。

东城工商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使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推荐性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可以从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进行下载。同时,东城工商分局提示消费者在租房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条款内容,对相关未尽事宜或有疑虑的事情一定要与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书面约定。遇有侵权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房管部门或属地工商部门进行反映。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作者:李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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