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高考房”违约是否承担赔偿?

2016-06-13 11:03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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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酒店“高考房”违约是否承担赔偿?

案例

曹女士因女儿参加高考比较紧张,甚至有点声响便难以入眠。而曹女士家距离考点很远,为让女儿能养精蓄锐,她于一个月前,就近在一家环境幽雅、位置优越的酒店,预定了一间房间,约定6月5日至6月8日入住,每天吃住费用800元,并预付了600元定金。不料,当曹女士带女儿如期前往入住时,酒店却让她退房退款。原来,酒店见事后前来预定“高考房”的家长越来越多,出价也一再飙升,为牟取更高的利益,而将曹女士预定的房间交给了他人。无奈之下,曹女士只好去别的地方,但由于供不应求,同等规格的房间就近已经没有,稍远的每天也至少增加了300元。那么,酒店这种做法,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说法

酒店不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双倍返还曹女士所交的定金。

一方面,酒店的行为构成违约。曹女士与酒店达成入住协议后,彼此之间已经形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各自有着对应的权利义务。酒店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必须依据约定提供入住,其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未经曹女士许可,也非出于法定理由,单方将曹女士预定的房间另许他人,明显是对自身义务的违反。另一方面,酒店必须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也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正因为酒店的行为违约,导致曹女士最终不得不另找他处,且不仅同等规格的房间就近已经没有,稍远的每天也至少增加了300元,即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决定了酒店必须承担相应的打的费用和1200元的增加房费(300元/天×4天)。再一方面,酒店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即一方交付定金后,对方一旦违约,不仅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还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与之对应,酒店同样应当向曹女士双倍返还1200元定金(600元×2)。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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