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育法严惩作弊行为、寄件人不配合信息核对包裹将被拒收、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有了新标准……6月,一批新规即将实施。
教育新法:严惩考试作弊
继去年“作弊入刑”之后,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考试作弊的惩处也作出了进一步强化。
修订后的教育法明确,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作弊行为,将被终止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
快递规范:各环节保安全即查即停
6月1日起,《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开始施行,对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到投递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操作作出明确规定。
规范强调,对于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坚持“即查即停”原则,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海关新办法:行李超标未报关暂扣
海关总署6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就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作出具体要求。办法规定,行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但未办理报关手续,将暂不予放行。
根据海关总署的公告,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如果出现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属于许可证件管理范围但不能当场提交的;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但尚未办理的;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由有关部门认定、鉴定、验核等情形的,海关将不予放行并可以暂存。
临床试验规范:可预见风险须告知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于6月1日起施行。
规范提出,在受试者参与临床试验前,研究者应当充分向受试者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说明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包括已知的、可以预见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等。
婴幼儿服装:有了强制性国家规定
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自6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实施过渡期为2年。
该标准借鉴欧美国家通行做法,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
针对婴幼儿皮肤娇嫩、容易将各种物品放入口中的特点,对于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婴幼儿纺织产品,增加了对6种增塑剂和重金属铅、镉的限量要求。
为防止服装上的钮扣等小附件被婴幼儿吸入鼻孔或放入口中,明确不宜使用尺寸小于3毫米的附件,且应达到相应的抗拉强力要求。
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