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张一元纸币作赔偿,在道德上“输分”

2016-05-31 10:35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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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15万张一元纸币作赔偿,在道德上“输分”

河南濮阳一市民被公交车撞倒死亡,事故最终认定公交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其所在的公交公司需付近3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家属对先期领到的15万元赔偿款却犯了愁,因为这15万元竟全是一元的纸币。这一家人去过多家银行,一天才兑换了几千元。

无论什么理由,都不是用“零钱赔偿”的挡箭牌。“零钱赔偿”有刁难人的嫌疑,无论当事方怎么解释,在公众看来就是这样的。既然会给人这样的感觉,那么相关方面就应该尽力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对此不管不顾,必然会消解司法的正义性。毕竟,当事方得到了正义,却没有得到尊重。——龙敏飞

濮阳市公交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在银行兑钱,公司去都会接收,个人去银行没有理由不接收。既然公司与银行有这种关系,公交公司把一堆零钱甩给死者家人,恐怕就很难说不是故意刁难。

公交公司的钱,一元一元积攒起来,但作出赔偿是承担过错责任的方式,这是根据法院判决来的,即使心不甘情不愿,也不能让赔偿金毫无温度。公交公司在法院判决后也不顺顺当当给钱,看起来是为难死者家人,实际上是对法院判决的抵触,也反映出其对公交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缺乏反省。——卞广春

公交公司整天与大量的零钱打交道,如何将其化零为整,是绝对有经验或办法的,不应当用全是一元的15万纸币来赔付事故受害方。无论公交公司是否承认,在客观上只能被公众解读为对赔付对象有“怨气”,是一种变相的为难或报复。虽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似乎无懈可击,但在道德上却是“输分”的,会对公交公司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于文军

用15万张一元纸币赔偿事故受害方,于情于理都让人难以接受。一方面,这种做法明显是蔑视对方当事人,给他们在原有的伤害之上带来精神上的“二次伤害”;另一方面,这也是对判决、法律和法院权威的蔑视。实际上,法官对于这种行为,完全可以对其进行训诫、罚款,通过更换履行方式等办法,纠正他们的刁难行为。——唐棣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唐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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