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实施方案》中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做了哪些规定?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最高保额是多少?带着这些问题,北京晨报记者邀请业内专家为大家细细解读。
疑问1.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什么?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理财规划师李延华告诉记者,“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城乡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在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
“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是,破坏性地震震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李延华说。
疑问2.最高保额是多少?
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情况、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家庭拥有多处住房的,以住房地址为依据视为每户,可投保多户。
“除此之外,《实施方案》还对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最高保额做了规定。每户可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保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李延华表示,由于每户投保保额不同,所以每户交纳的保费也会有所不同。
疑问3.地震发生如何赔?
“一旦发生地震,购买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家庭,遇到房屋发生损坏,将会在保险范围内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这无疑是给自己的房屋增添了一重保障。”李延华说。
不过,保险公司理赔是有标准的。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等制定的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农房保险实际做法进行定损,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住宅基本完好,不予赔偿;破坏等级为Ⅲ级,构成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破坏等级为Ⅳ级,构成严重破坏时,或者破坏等级为Ⅴ级,构成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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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已在建立中
在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值得关注的是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已开始建立。
据《实施方案》显示,2015年4月,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住宅地震共同体。住宅地震共同体可以开发标准化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建立统一的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共同应对地震灾害,集中积累和管理灾害信息等。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理财规划师李延华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为了保证投保家庭在地震发生后可以获得相应理赔,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设立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按照保费收入一定比例计提,并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
此外,《实施方案》还指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实施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需加快出台相应法律规范,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