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系全国首部相关法规
【十类重大行政决策】
●制定或者调整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编制或者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安排或者调整重大财政资金,提前报废或者转让1亿元以上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编制或者调整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
●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批准或者调整大型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企业以及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项目的规划选址;
●确定或者调整水、电、气、路桥、教育、卫生、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视网络等公共服务价格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社会保障收费标准或者待遇标准;
●制定行政组织机构、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执法体制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及形成政府性债务资金8亿元以上的交通、水务、市政、环保、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和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1亿元以上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报市政府或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重大项目;
●需要由人民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滥作为”、“不作为”、“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等各种“权力任性”现象将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24日上午,《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为全国首部全面、综合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特别强调“政务公开”,拟规定除了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所有政务信息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全面公开。条例草案同时将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拟规定:非经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不得因市长、区长的更换而停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
除保密事项之外
政务信息全公开
广州市依法行政的总体水平领先全国。2002年,广州市就颁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成为全国第一个以法律规范政务公开的城市。广州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立法、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很多经验和制度,这些经验都体现在本次依法行政条例的制订上。
条例草案共一百零二条,特别设置了关于“政务公开”的内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公开。
其中拟要求,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所有政务信息,应该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未经专家论证
不得提交审议
条例草案拟明确,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应当组织专家对方案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等可进行专业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决定实施。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时,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部门应当将专家姓名、专家意见和对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鉴于听证是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草案拟增加对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范围的明确规定:“直接广泛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事项,社会关注度高且争议较大的事项,决策起草部门认为有必要组织听证的事项,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听证的其他事项,都应当举行听证会。”
未按规定决策
主管者或受罚
条例草案还拟规定,依法行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是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由市长、区长决定提请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由市长、区长做作出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也拟提出,非经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不得因市长、区长的更换而停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
未按照条例草案规定的程序起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并实施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