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长时间使用远光灯危害特别大。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和所处环境的不同,驶离恢复的时间也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1秒左右,假设车速60公里每小时,那么在这1秒的时间里,车辆将会通过16.7米,加上驾驶员平均反应时间0.7秒内通过的距离和制动距离,相当于驾驶员盲开近30米,对驾驶员和行人、非机动车的安全有着致命的威胁。
市区内许多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较多,近日,新城区交管大队在兴安北路与海东街交会路口处开展了治理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仅半小时就查获30余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记扣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青城交警提醒驾驶员,首先呼和浩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比较完善,夜晚也很难遇到漆黑一片的道路,一般在这样的路况下行车尽量不要使用远光灯,而是放慢车速。因为夜晚视线不好,放慢车速永远要比开启远光更加有助于安全。其次,在一些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中行驶,为了不对对向来车造成影响,远光灯可以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会车时和距离前车较近时要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 再次,在夜间行车时要经常检查自己的灯光状态,当从较暗处到明亮处时,许多驾驶员忘记将远光灯转换成近光灯。当遇到对面来车频繁切换灯光照射自己时,应当想到对方是否在提醒自己切换近光灯并检查自己的远光灯是否在开启状态。最后,大雾天气禁用远光灯,因为此时空气透明度较差,灯光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你看的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如果对方开了远光灯也可以用远近光灯转换来提醒对方车辆关闭远光灯。同时,滥用灯光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也是社会公德水平低下的体现,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自觉遵守使用灯光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