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车祸死亡,妻子腹中胎儿有继承权吗?

2016-05-17 12:45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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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丈夫出车祸死亡妻子腹中胎儿有继承权吗

保定市高女士咨询:一个月前,我姐夫被一无牌车辆倒车时撞倒,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方为了不承担刑事责任,积极托中间人调解解决,后经协商,肇事方赔付了90万元。这笔钱交到中间人手中后,我姐姐与公婆就这笔款项如何分配产生了分歧,由于我姐姐已怀有三个月身孕,认为应为孩子预留出份额。而她的公婆则担心我姐姐拿到这笔钱后做了流产,坚持不为孩子预留份额。中间人则表示,不管将来孩子是否顺利出生,都为胎儿预留出10万元,一次分配完毕。我想了解的是,胎儿有继承权吗?

法律帮办: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知,胎儿的父亲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此时,胎儿排在法定第一顺位。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分配遗产时,应为高女士的姐姐腹中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当然,如果高女士的姐姐在胎儿未出生时做了流产或出生时是死胎,那么该份额应作为高女士姐夫的遗产重新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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