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批次洗衣液不合格去污效果差

2016-05-13 13:24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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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四批次洗衣液不合格去污效果差

近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官网通报了近期对本市生产领域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结果,在抽查到的32家企业生产的36批次产品中,经检验有2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和“去污力”,而这两个项目都是决定洗涤剂去污性能的重要指标。

不合格因素多与去污力有关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公示的抽查结果显示,在此次接受抽查的产品中,立白、浪奇、斧头AXE、采威、佳利宝等品牌产品均显示合格。而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苹果”牌婴儿柔护洗衣液,以及广州市美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舒彩”牌旗下的三种洗衣液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总活性物和去污力两项。经过整改,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复查时显示“整改复查中”,广州市美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批次产品在复查时则显示“复查合格”。

早在今年3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和江苏省质监局曾先后发布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两次调查结果均显示,抽检产品不合格因素大多与总活性物含量和去污力有关,这两个直接反映去污力效果的项目现已成为液体用洗涤剂的硬伤。

不合格产品去污效果差

据悉,本次抽查依据的是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等,主要对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总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规定污布的去污力、pH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规定污布的去污力一项,在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是评价洗涤剂的使用性能的重要指标,此项目不合格将达不到去污的效果。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产品中的配方不合理以及所使用的多种表面活性剂之间的配比不合适,或者表面活性剂含量偏低。

而在总活性物含量一项,本次抽查有4批次产品不合格。总活性物含量的高低是衡量液体洗涤剂质量优劣的一个品质指标,一般说来,总活性物含量高的洗涤剂质量相对较好,使用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的产品,达不到真正的洗涤效果。不合格原因主要有:一是生产企业忽视了对原料的质量把关;二是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有意使用质次价低的原材料或减少原材料的投入量;三是一些家庭作坊式的企业,生产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生产配方不合理或缺乏质量控制措施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相关产品时,应到一定规模的超市购买,选用知名度高的企业及名牌产品,并注意选择标识齐全且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检查内容物是否正常,不应有变色变味等异常现象。而在使用时,应详细阅读使用说明,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产品。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赵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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