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银监会网站消息显示,近日银监会牵头召开了投贷联动试点工作的启动会。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启动会上指出,试点银行要充分认识投贷联动业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发展战略、机制建设、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积极稳妥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同时,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整合多方资源,通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和补偿作用、完善科技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发展科创企业产业链等方式,创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
此前4月20日,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
在这份三部委联合下发的投贷联动试点指导意见中,试点方案突破了《商业银行法》第43条,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的规定。
4月21日银监会举行的媒体吹风会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指出,本次试点是找经验和做尝试的第一步,但对现有商业银行法已经有所突破,所以在圈定范围时十分慎重。
用自有资金投资
《指导意见》允许试点银行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与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明确要求,科创企业投贷联动银行信贷必须来自于表内资金,投资功能子公司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政策吹风会上对《第一财经日报》指出,本次试点投贷联动最核心的问题是:银行不能以“借别人的钱”来做投资。
在中金公司某银行业分析师看来,这意味着监管层要求银行投资子公司与银行集团需要实行并表管理。
但记者从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行部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该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投贷结合的业务模式中不实行并表。更大的差异还在于,目前银行通过理财资金参与股权投资十分普遍。
相比于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本身,业界更关注试点《指导意见》的监管逻辑以及蕴含着对未来投贷联动的政策导向。
上述投行部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内容显然比现有该家银行做的投贷联动业务严格。首当其冲便是要求商业银行在股权投资中完全使用自有资金。但其告诉记者,“我们现在做的投贷结合中,用的其实是代销理财产品和资管计划的钱。”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未来当科创类企业投贷联动试点推开后,监管部门会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等方式,持续监控监督银行的投资子公司用母行拨付的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对于上述资金来源规定上的冲突,上述投行部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未对自家银行存量投行业务产生任何影响。该行只做投成熟企业股权投资,并不涉及此次试点的科创企业,而该行也不在试点范围内。
根据《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54号)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并表管理。
对于并表的好处,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试点银行可以通过内部投贷联动,通过并表,使一家商业银通过投资收益覆盖外部风险。
除了使得商业银行内部通过投资覆盖外部风险的流程更加顺畅,并表的另一个好处是预防利益输送的道德风险。上述中金银行业研究师指出,试点中这种风险和收益分享机制的设立意味着子公司需要实行并表管理。考虑到子公司进行的仅是财务性投资,银行利益输送可能性不大。
中信证券某银行业分析师对记者指出,并表也便于监管部门监测银行总的风险敞口,毕竟每一个银行投资子公司的风险到最后都是银行的风险。
“并表意味着银行对投资的发展也会有一些资本上的约束,很难利益输送。”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也赞同这种利益输送的规避作用。但他指出,如果全算作商业银行表内持有,成本就变得非常高。
银行试点规模做大后,对银行资本再融资压力会有负面影响,上述中金银行业分析师指出。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
“如果银行直投子公司纳入并表资本管理,此类直投子公司投资的股权很可能按400%的风险权重占用银行集团的风险资本金。”显然,这样的并表处理不现实,金融监管研究院分析认为。
“这也不利于商业银行作为持股人长期享受股权的收益。“上述中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指出。其认为,当初试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并没有考虑投贷联动的因素。
曾刚亦指出,超过处分期限的风险权重为1250%,这相当于用自有资本金投资,直接冲击资本金。未来针对投贷联动还需要一些具体的监管要求,将这种高损耗的可能性纳入考虑。
“真假”投贷联动
据了解,在试点推出之前,各大商业银行关于投贷联动已有各种零散尝试,并已经形成一些 “战略打法”。
例如国有大行中,工商银行利用旗下工银国际境外子公司投资平台与母行形成投贷联动。又比如,股份制商业银行下设独立法人投资机构,展开投贷联动。“也有的银行通过交易结构的层层设计把自己包装起来绕过监管。”曾刚告诉本报记者。
杭州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本报记者指出,在当地,银行会通过期权的形式锁定公司股权价格,并与当地企业谈投贷联动。一旦银行投贷联动锁定合作后,后方银行对企业贷款支持力度会加大。这种形式被称为“认股期权贷款”。
“以前投贷联动只是一种提法,各家银行做的比较零散。现在试点推开,真正意义上的投贷联动到底是什么样子,银行具不具备股权投资的能力,还要去观察。”曾刚说。
记者了解到,与大多数银行一样,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做投贷结合本质上只是一种“名股实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投贷联动。所谓的“名股实债”,具体做法花样很多。本质无外乎是股权投资加回购条款,或风险补偿措施。
以上述投行部业内人士所在的银行投行部的业务模式为例,该行只做“成熟企业的股权+成熟企业的贷款”,由于银行在股权投资方面不专业,需要创投企业给银行推荐项目,创投企业再跟银行签订了回购协议。目前在银行通过理财参与的股权投资中,这种现象十分普遍。
与“名股实债”相对应的,是投资收益为纯浮动的真股权投资。“现在很多商业银行做投贷结合都是做债,没有做纯股的,纯股就风险太大了。而且银行是1年考核,股要5年考核,考核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要变化。”上述投行部业内人士称。
曾刚告诉本报记者,“‘名股实债’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贷联动,只不过为银行变相拉高了贷款利率去覆盖风险。银行贷款收利息不能太高,并且原来一些诸如咨询费的贷款名目都被禁止了,‘名股实债’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收益,以理财资金投资可能是为了提高资金收益率。”
其认为,“名股实债”最终达不到投贷联动支持企业融资、降低杠杆、优化债务结构等目的。
风险分担银行占大头
“列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几千家,一半都是名存实亡,一半盈利很小,剩下四分之一只有微利,还只是正常经营。” 一位国有大行分行小企业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上述投行部业内人士亦对记者表示,“科创企业风险太高,我们目前都只投成熟企业。”
上述中金公司银行业研究师亦表示,根据他们从银行了解到的情况看,目前由于风险太大,商业银行普遍不愿意投双创类小企业。
考虑到此次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的风险问题,试点《指导意见》专门提出建立风险容忍和风险分担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本次投贷联动试点需要建立风险容忍和风险分担机制。试点机构应当确定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银行还要自主进行风险分担,政府等机构提供的风险分担支持只是一小部分。
“在风险分担机制中,大头的风险还是在银行的投资子公司。试点地区,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会纳入财政预算。政府在起始阶段会做的多一些,但慢慢会退出。各地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规模也因地而异。”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们理解这一规定为银行试点投贷联动提供了风险抵补。此外,在试点中,监管层还放宽了不良容忍度,给予政策补偿。“试点机构合理设定科创企业的贷款风险容忍度,信贷资金来自储蓄存款等,资金属性决定风险偏好与投资科创企业差异较大,政策上或适当放宽不良容忍度。”上述中金银行研究员说。
就目前情况看,试点单位包括国开行、中行、浦发硅谷银行等10个金融机构。其中,浦发硅谷等部分机构已初步具备业务推广条件,浦发硅谷银行2014年贷款余额5281万美金,实现净利润18万美金。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投贷联动会有更好的理解。投贷联动最关键是”投“。银行投下去时,项目筛选、投资能力、看准的行业都非常重要。100个项目里,可能会损90个,有3~4个项目成长起来,产生的收益完全能够覆盖”死掉“的90个企业投资的损失。同时跟进的贷款,最后统一由成长企业的投资收益覆盖。她指出,投贷联动不是只针对一个项目投资并对接贷款跟进。而是以少对多,以整个投资组合收益来覆盖投贷联动的损失。
上述中金银行业分析师认为,此次试点区和试点银行面还比较窄,且短期来看,没有放量的可能。大范围推广还需时日。